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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珠宝商诈骗近3000万 女老总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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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珠宝商诈骗近3000万 女老总被判无期

admin 发表于 2014-2-21 14:48:08 浏览:  64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以空头支票担保、或以虚假发货通知蒙骗,北京羽辉珠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羽辉公司)的女老总胡羽诈骗2900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胡羽无期徒刑,其公司被判罚金220万。
  女老总被控诈骗近3000万
  胡羽今年43岁,是北京市海淀区人,具有本科学历。据检察机关指控,胡羽以及羽辉公司于2011年8月,以公司名义与被害人曹某签订借款合同,以空头支票做担保,骗取曹某1000万元。此外,胡羽和羽辉公司还于2011年12月,以公司名义与中设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黄金板料购销合同,以虚假的发货通知骗取中设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价值1900万的黄金板料。
  庭审时,胡羽及其律师表示,在借款前,她已经告知曹某支票的余额不足,待资金入账后再兑付,曹某是在明知的情况下与她签订协议的,因此两者之间借款的性质是民事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对于第2笔诈骗,胡羽表示,公司是为了便于操作才伪造了发货通知书,并准备在与合同相关的信用证到期前向中设机电公司支付货款,因此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且在收取黄金板料后,公司一直与中设机电公司协商还款事宜,所以认定诈骗的证据不足。
  检方认为胡羽犯合同诈骗罪且金额特别巨大,建议判处其无期徒刑。胡羽的辩护人提出,胡羽具有自首情节,希望法院对她从轻判决。
  法院认定有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庭经过审理后,没有采纳胡羽的辩解。法庭调查后指出,胡羽代表羽辉公司向曹某提出借款时,提供了1000万元的空头支票,当曹某发现无法兑现时,胡羽为了拖延还款,在公司没有黄金库存的情况下,向曹某提供了黄金样品,假冒黄金进行质押。此后,胡羽和公司一直拖延还款,甚至在将所骗取的中设机电公司的黄金板料变卖后,仍然没有还款。
  而对于中设机电公司的黄金板料,法院查明,当时双方公司约定,在羽辉公司向银行支付保证金和足额货款后,银行开具信用证和发货通知书,中设机电收到后才会备货和交货,但羽辉公司伪造了发货通知书,并收取了中设机电公司的黄金板料并将其变卖,且所得价款没有及时用于清偿债务。
  最终法院认为,羽辉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判处胡羽无期徒刑,羽辉公司罚金2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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