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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是一笔200亿“糊涂账”?音集协“案中案”再调查

2018-11-19 10:13| 发布者: 洋翰奥| 查看: 514| 评论: 0|来自: 新浪

摘要:   作者:十八子  编辑:郑道森  “给我们留条活路吧,再这么折腾下去,KTV得黄。”在北京拥有3家KTV的老板黄兴告诉娱乐资本论,“总删歌,谁还来唱。”  河豚君了解到,多家已签约并交了版权费的KTV正在联合 ...

  作者:十八子

  编辑:郑道森

  “给我们留条活路吧,再这么折腾下去,KTV得黄。”在北京拥有3家KTV的老板黄兴告诉娱乐资本论,“总删歌,谁还来唱。”

  河豚君了解到,多家已签约并交了版权费的KTV正在联合起来,准备向音集协发起诉讼,“音集协从来没有明确公布过自己有多少首歌曲,我们都是签约授权之后随便使用,10年来均是如此,现在说下架就下架,我们不服”。

  11月13日,距离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要求KTV删除6000多首歌刚好过去一周。音像版权方也憋不住了,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版权代理公司代表王雪公开发声:“音集协无权要求KTV删歌。”

  整个KTV音像版权收费链条都笼罩着“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氛围。2015年KTV行业出现断崖式下滑,原本投资500万-1000万,拥有30-60间房的KTV,在一年内就能收回成本迅速成为了历史,现在能在2年内回本的,算是经营得比较好的KTV了。

  怎么说KTV也是线下娱乐的第一流量入口,谁曾想,压倒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却“祸从天降”。

  值得玩味的是,这波火焰针对的还有一个关键人物——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娱乐资本论在微博中发现,微博名为“z周z扒z皮”的网友举报周亚平利用工作之便,用自己旗下的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鸟人艺术”)向KTV打官司,诉讼裁判文书达2000余份。

  另外一位业内人士向娱乐资本论独家爆料:“周亚平正在用自己私人名义暗中操作音集协正版音乐曲库——第一曲库,试图与天合解约之后,实现无缝衔接。”

  通盘来看,下架歌曲、与天合解约、第一曲库上线,他们争夺的无非是KTV版权费这块肥肉。河豚君粗略算了算,以全国10万家KTV,每家交2万元来算,每年仅版权收入就能达到20亿元,10年就是200亿元。而天合集团此前发布的声明中显示,“足额缴纳了十几亿的版权费”。

  200亿KTV版权费的糊涂账

  KTV经营者要给消费者提供MV,必然要使用音像作品的放映权,这时KTV需要从音集协或者非音集协会员的其他权利人处获得放映权的授权。如未获得,均属侵权。

  KTV版权费也是由此而来。自2008年起,业内通行的法则是,凡是交了版权费的KTV,就依法获得该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若KTV不交版权费,音集协就会派相关工作人员到KTV取证、公证,走诉讼程序,直到对方愿意交版权费为止。

  音集协 裁判文书相关情况 数据来源:企查查

  但关于其收费标准,恐怕问到不同的KTV,会有不同的说法。

  目前音集协是KTV版权费的收费主体,多年来,其委托给天合集团,而天合集团把权利分发到各地分公司,进行收取。

  表面来看,从音集协到KTV,仅有天合集团这一个中间环节。但天合集团授权给各地分公司的方式不一,有的是承包制,比如,一年某地分公司向天合集团交500万,其他到底怎么收,收了多少,都无所谓;有的是按照实际情况交钱,这里面的钱还需要分给工作人员、律师,甚至是法院。

  国家版权局曾发布过KTV的收费标准,12元/天/间房是最高标准。但实际操作中,2元/天/间房、5元/天/间房、10元/天/间房等都有,浮动空间较大。

  2016年沿用2015年的收费标准

  北京海淀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目前KTV会员有130多家,自2010年,他们的交费方式实行打包价。其秘书长尹久忱告诉娱乐资本论:“按照KTV房间数,分为小、中、大型KTV,每家交自己的,实行3-5元的动态收费标准,4年一签约。不到20间房的KTV被算作小型,按照起步价3元多收费;20-50间房的KTV被算作中型,按照4元多收费;50间以上的KTV被算作大型,按照5元收费。”

  当然最开始也并不是这样,2008年音集协向海淀区KTV的收费标准是12元/天/间房,那时海淀区的257家KTV发起抗议,他们算了一笔账,以100间包间来算,如果每间收12元/天,一天就要交1200元,一年约44万元,负担太重。

  更重要的是,根据当时协会掌握的情况,这些KTV分布在二环到六环之间,二环、三环间的KTV包房上座率还可以,但是五、六环的很多包房是空的。空置的包间每天也交费并不合理。

  “经过两年的谈判,最终才达成了打包价的优惠。”尹久忱说。

  也不是每个地方都像海淀区这样“幸运”,为自己的KTV会员争取到了权益。深圳市管理KTV的协会组织负责人王水告诉娱乐资本论:“我们也试图与音集协谈,希望以团购的方式交版权费,始终谈不下来。”

  根据王水了解的情况,深圳有700多家KTV,每家每年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这样的情况也同时发生在重庆、上海、广州等地。

  版权费交也就交了,毕竟属于别人的知识产权。让人糟心的是,“尽管年年交版权费,KTV仍然每年都会受到侵权官司的骚扰”。

  一般而言,KTV向音集协交了版权费,后续关于其他权利人对KTV的诉讼,均有音集协出面解决。他们的解决方式,多数是让KTV把侵权的歌曲删了,以此了事。

  在后续的诉讼中,各地的判例也不一样,如果涉及侵权,一般每首歌需要赔偿200-300元,但有的也有500元,甚至1500元。一旦被起诉,都会取证几百首,导致最后赔偿金额也很高,10万元往上都有。

  尹久忱和王水都很无语,“既然是统一管理,那交了版权费就不应该出现再被侵权的问题,我们觉得这样对KTV商户不公平”。

  作为KTV的直接经营者,让他们奋起反抗的原因是音集协下架歌曲此举,严重影响了KTV的生意。

  “当初与音集协签的协议中,没有指明某一首歌曲,也没有说音集协手上的歌曲有10万首还是8万首,一直都是这样延续过来的。现在你执行不下去了,说删就删?我们不服。”黄兴告诉河豚君,合同中虽然写明了是音集协提供歌曲,但音集协从未提供过。基本是默认KTV使用的歌曲就是他们(音集协)的曲目。

  英皇等版权代理公司为何退会?

  版权代表与周亚平各执一词

  KTV是因为音集协的行为切实触及到了自身利益,不服气。而版权方却不求利益,只求曝光。

  前几日,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版权代理公司代表也出来说话了,“音集协无权要求删歌”。

  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版权代理公司代表王雪告诉娱乐资本论,他们自从音集协成立,就加入了协会,而真正做版权代理,大部分是从2014年开始,其中《十年》是他们的代理曲目之一。

  “2014年觉得还不错,如期收到了版权费;2015年收到之后,我们发现很多歌曲没有进行分配。特别明显的是陈奕迅的《十年》,这个歌曲我们拥有排他性的独家版权,不可能没有一个人点唱。”王雪告诉河豚君,他们找到音集协,说明了这个情况,希望音集协能给出点播数据或者进行数据审查。“音集协给我们的反馈是,《十年》有很多版本,消费者不一定选择的是版权方拥有的版本,可能分配给了另外一家唱片公司。”

  现实总是充满戏剧性。11月16日,娱乐资本论致电周亚平,咨询英皇版权代理公司退会的缘由,“会员退会自由,并无他们(版权方)说的情况”。

  “分配不合理、不透明,莫名被代表。”英皇等版权代理公司于2017年4月退出了音集协。

  周亚平一口咬定,他们(版权方)退出就是为了商业诉讼,获得更多的赔偿金。可是,爆料人认为“周亚平是双重标准,不允许别人在外诉讼,自己却在外诉讼”。

  周亚平用职务之便,获取赔偿已多年?

  上文所说的爆料人也向娱乐资本论透露,周亚平本人拥有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鸟人艺术”),并使用这个公司与KTV打官司,获取巨额赔偿。

  河豚君在音集协官网搜索发现,鸟人艺术的确属于音集协会员,并且是合法权利人,拥有作品518条。

  公开资料显示,周亚平的鸟人艺术公司1994年底成立,前身是亚平音乐工作室。主要从事原创音乐及相关音像制品的开发、制作的唱片公司。先后签约了含笑、李琛、彝人制造、庞龙、南合文斗等歌手及组合,《两只蝴蝶》《你是我的玫瑰花》均是其推出的作品。

  行业内,周亚平有自己的公司并不是新鲜事。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周亚平用这个公司还在与KTV打官司。大伙儿的第一反应是,“这样操作合适吗?赔偿金都去哪儿了?”。

  王水告诉河豚君:“如果鸟人公司是以规范KTV行业收费这个导向性来打官司,倒也没什么问题。但如果是为了商业诉讼,就有些说不过去了。钱到底是进了周亚平的腰包,还是音集协的腰包,谁也不知道。”

  企查查数据显示,2014年至今,鸟人艺术公司涉及民事案件1123件,知识产权案件53件,执行案件155件,而且在今年达到历史最高,692件。

  鸟人艺术 裁判文书相关情况 数据来源:企查查

  娱乐资本论查看民事裁定书发现,鸟人艺术告的均是使用了他们音乐版权的KTV,开庭时,多数KTV都不到庭,有的被法院强制执行,有的显示是私下和解,有的是没开庭之前就撤诉了。

  对此,周亚平解释得十分坦荡,“音集协的班子,都是从会员单位产生。我也是权利人,有权向侵权的KTV诉讼,获得赔偿。我诉讼的KTV,都不是音集协的会员,一般都是先让KTV交版权费,他们交了,我就撤诉。诉讼获得的钱,版权费交给音集协,赔偿费属于鸟人公司。”

  可是,按照正常音集协会员的操作方式,周亚平属于权利人,若涉及侵权,应当是音集协来代为向KTV诉讼,获得的赔偿金,在最终统一分配时按比例分配给权利人。周亚平此举,相当于少了音集协所花成本及统一分配这一环节。

  天驰君泰律所合伙人、 小强娱乐法创始人郑小强律师告诉娱乐资本论,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修订)》第二十条,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

  当然,现实情况中,有可能出现,鸟人公司自行提起诉讼涉及的作品,还没有委托音集协管理,或者委托时对部分权利进行了保留。公开资料显示,通过司法诉讼来行使自己权利的权利人还有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恒大音乐有限公司、福建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其中,曾经一个裁判文书上显示,太合麦田仅把著作权委托给了音集协,保留了诉讼权。

  问题就在于,音集协和鸟人公司的负责人均属周亚平,合同中具体是如何约定的,这就不得而知了。

  第一曲库彰显了周亚平最终的野心?

  赶走天合,赚25%渠道费

  更重磅的总是在后面。爆料人告诉娱乐资本论:“周亚平于2018年5月16日就已审核通过第一曲库网站,作为音集协的正版曲库”。该网站11月13日还可正常打开,11月14日便已关闭。

  第一曲库上线版本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3月,周亚平开始筹建第一曲库,并同时进行工程师等岗位的招聘、商标的注册等。

  第一曲库最终受益人 数据来源:企查查

  第一曲库招聘信息 数据来源:企查查在版权分配方案中,音集协抽取4%、天合集团抽取25%。在爆料人看来,“周亚平拿着音集协的工资、分着权利人的版权费,还要赶走天合,赚取25%的渠道费。”

  周亚平此前在公开采访时表示,与天合解除合约之后,音集协会在收费模式上进行升级,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移动支付等手段在所有KTV范围内建立起一个全自动的收费系统,最终可以达到版权方拿着手机就可以看到自己的作品在市场的使用情况,做到信息安全的公开透明。

  前后一结合,难道周亚平是要赶走天合,第一曲库上位?

  河豚君就此向周亚平咨询,很显然,他没有料想到会有这样一个问题,迟疑了一会儿,说“第一曲库是为了改变行业痛点做的尝试,未来什么时候上线,会不会上线不得而知,目前还需要测试、实践”。

  如果周亚平用自己的第一曲库替代天合集团,是否违规?是否有利益输送之嫌?音集协的会员们,你们认为呢?

  (应采访对象要求,黄兴、王水为化名,佳欣、霍青城亦对此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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